丁權案判決鄉議局指原居民不受影響 郭卓堅表明上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4/08 12:39

最後更新: 2019/04/08 12:44

分享:

分享:

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申請人部份勝訴,郭卓堅表明上訴。(曾耀輝攝)

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申請人部份勝訴,高院法官今日(8日)頒下書面判詞,裁定丁屋政策中「私人協約方式批地」及「換地方式」建丁屋屬違法,而原居民以「建屋牌照方式批出的私人土地」建丁屋則合法,為《基本法》第40條所保障的「合法傳統權益」。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認為結果「唔算差」,認為新界原居民整體建屋權不受影響。申請人之一郭卓堅表明上訴。

申請人呂智恆見傳媒指,司法覆核的結果較預期好,但就法官裁定丁權屬《基本法》第40條中所指的「傳統權益」則表示不同意,初步考慮會就此上訴;另一申請人郭卓堅稱心情高興,滿意部份裁決,認為整體來說是贏,但表明會提出上訴。

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則認為,結果「唔算差」,丁屋政策只有少部份受影響,整體建屋權不受影響。鄉議局當然執委兼律師林國昌則指裁決值得欣慰,確立了新界原居民的建屋權,而被裁定不合法的「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的政府土地」及「換地方式」已很少原居民使用,受影響的部分只佔很少數,惟鄉議局現時未決定會否就裁決上訴。

根據判詞,1972年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,丁屋政策下共有28,305宗以建屋牌照方式批出的私人土地、10,763宗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的政府土地、及3610宗以換地方式批出政府土地的建屋申請個案。